中共徐州师范大学委员会2007—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时间:2009-10-23浏览:174设置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和徐州市委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党员发展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我校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规划
  1.全日制本科生党员发展。毕业班发展党员的比例可达到28%。科文学院毕业班发展党员的比例可达到18%(专升本班级原有的党员不计入此比例之内)。
  每获得一次校级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可增加3%;获得省级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可增加15%;获得全国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可增加20%
  2.成人教育学院、社区学院等办学类型的学生党员发展。由其所在党总支(党委)根据校党委规定,结合各自学生实际,提出初步意见,经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3.全日制研究生党员发展。发展党员比例可以适当高于本科生的发展比例。毕业时发展党员的比例可达到55%(原有的党员不计入此比例之内)。
  4.教职工党员发展。凡经过党组织的培养考察、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业绩表现突出、符合党员基本条件的均可发展,发展比例一般不作特殊要求。
  三、保障措施
  1.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标准,继续贯彻落实并不断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2.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养工作要立足于,着力于,在端正入党动机和提高素质上下功夫,精心建立一支质优量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突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重心下移工作,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和支部建在班上的目标要求。做好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和35岁以下专任教师的发展党员工作。
  4.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党员发展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学期计划,克服组织发展工作的不平衡性,每两年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有关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党总支(党委)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党总支(党委)秘书为党员发展材料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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